2009年12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武汉东湖高新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之后国务院批准的第二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务院批复同意东湖高新区适用中关村科技园区的有关政策措施,包括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深化科技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支持新型产业组织参与国家重点科技项目、组织编制发展规划,以及实施优惠税收政策等。
国务院批复还支持湖北及武汉市政府积极利用政府采购政策,在东湖高新区通过首购、订购、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等措施,推广应用自主创新产品,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支持东湖高新区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世界一流的新型研究机构。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确定的总体目标
力争用10年左右的时间,在东湖高新区培养集聚一批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研发和转化一批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做强做大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全面提高东湖高新区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推动东湖高新区在本世纪前20年再上一个新台阶,使之成为特色鲜明、实力雄厚、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科技发展试验区、先进产业聚集区、自主创新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成为国家重要的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创新创业环境一流的现代新区;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