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促会【2016】007号
各省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民营科技园、孵化器、社团分支机构:
自2007年经科技部和国家科技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国科奖社证字第0080号)的“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运行以来,已成为全国民营科技企业的重要奖项。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奖励工作的要求,2015年我会对《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法》进行了修订,在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基础上,规范了申报条件,完善了评审工作机制。
为认真做好2015年度的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为表彰民营科技企业在民营科技事业发展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奖励民营科技人员在产业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发展方面所取得的卓越科技创新成果,鼓励为民营科技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努力的单位和个人,2015年度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项设置为“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及“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者奖”(申报条件见附件)。
二、奖励范围
1、优秀民营科技企业奖:除国有企业、在华的外资企业、台资企业之外的,以民间投资为主、以市场为导向、以研发创新技术和生产具有较高科技含量产品为特征的企业均可申报。该奖项奖励名额30个。获奖者颁发奖牌和证书。
2、优秀民营科技创新成果奖:凡由民营科技企业主导完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创新性,较好的市场前景,并已在市级以上重要工程项目或重点产业领域得到成功运用的科技创新成果均可申报。该奖项奖励名额30个,分设三个等级:
一等奖奖励5个名额:颁发奖牌和专项奖金;
二等奖奖励10个名额:颁发奖牌和专项奖金;
三等奖奖励15个名额:颁发奖牌和专项奖金;
根据有关规定,获奖成果可由中促会推荐参加“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选,以及“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评选(钟南山科技创新奖的有关评审规定另见相关文件)。
3、优秀民营科技管理服务奖:主要面向地方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民营科技园、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社团分支机构等单位或个人。获奖单位或个人应在推动民营科技事业发展、支持民营科技社会组织开展工作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优秀管理服务奖由中促会进行审核提名。奖励名额10个,其中单位和个人各5名,获奖者颁发奖牌和专项奖金。
三、申报、评审程序
1、申请机构或个人填写申报材料,由各省市民营科技促进会(协会、联合会)、社团分支机构,简称:推荐机构,(如果地方没有成立民促会、联合会的省市和地区,可由孵化器和民营科技园推荐),推荐机构负责组织获奖候选企业(科技创新成果,下同)的筛选和初评。通过初评的企业,由推荐机构统一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上传至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信箱,同时将纸质材料原件和有关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快递寄至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
2、中国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
3、获奖候选名单在中促会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示;
4、由科技部奖励办、政策研究机构、科研机构、领域专家组成奖励评审委员会,对获奖候选名单进行审议,确定。
四、申报截止时间
上报“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以申报材料寄出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五、有关事项
1、申报书统一在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网站下载,企业和个人在申报过程中,要采取实事求是的态度,对上报的材料应数据准确、事迹完整。所报业绩应以2015年度数据为准。书面资料要求统一规格A4纸装订成册,不得使用塑封材料,利于环保。
2、申报评选中,原则上中国民营科技促进会会员优先考虑。
3、整个评审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一旦发现有乱收费现象,申报者可与民营科技发展贡献奖奖励办公室联系。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54号254室
邮 编:100045
电 话:(010)68573743,68598348
联系人:李伟 蔡凌希 陈泉山
网 站:http://www.cappse.org.cn/(可在此下载本文件和申报书表格)
E--mail:cappse@cappse.org.cn
附件下载:
二○一六年六月十四日